高天律师亲办案例
非法占用农用地案
来源:高天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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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本案情】

公司在被告人章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,从2003年开始,陆续向某村村民及村委会租用集体土地共计22.79亩,用于建设厂房、宿舍、食堂及堆场等。经鉴定,造成原有耕作层种植功能丧失且难以复原,耕地已被严重破坏。案发后,该公司对部分厂房进行了拆除并复耕,对堆场部分进行了复耕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公司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,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。章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,当庭自愿认罪,积极对被占用农用地进行复耕,且无再犯罪危险,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,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章拘役三个月,缓刑五个月。

【典型意义】

近年来,在广大农村地区,违反规划非法占用耕地、改变耕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,造成土地沙化、土壤肥力消失等问题比较严重。此类违法行为无视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,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,生态环境破坏。本案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章,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,非法占用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社会影响十分恶劣。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对于遏制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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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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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高天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梅溪(郑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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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101*********5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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